華女律師陳丹紅涉簽證欺詐 引渡回美受審 面臨13罪名

加州一名華人女律師涉嫌投資移民(EB-5)欺詐,逃亡國外多年,最近已被引渡回美,接受法律審判。
根據司法部日前發布的公告,華女律師陳丹紅(Danhong“Jean” Chen,音譯),又名Maria Sofia Taylor,面臨簽證欺詐指控。她已從位於中亞的吉爾吉斯共和國(The Kyrgyz Republic)引渡回美國,並於7日下午在北加州聖荷西(San Jose) 聯邦地區法院接受審判。這是吉爾吉斯首次向美國引渡聯邦刑事指控的嫌疑犯。
共犯前夫服刑獲釋
現年60歲的陳丹紅曾居住在加州富人區阿賽頓(Atherton),她與商業夥伴、前夫葉建雲(Jianyun "Tony" Ye,音譯),於2019年3月一起被聯邦大陪審團起訴。 2021年,葉建雲承認簽證詐欺和妨礙司法公正,被判處12個月聯邦監禁,目前已服刑完畢並已獲釋。
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18年10月對陳丹紅等人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她不當招募投資,並犯下其他違法行為。法庭文件顯示,SEC提起訴訟後不久,陳丹紅就離開美國逍遙法外,直到在吉爾吉斯被捕。
根據起訴書,陳丹紅曾經營Jean D. Chen律師事務所,該所自稱專門從事移民業務。陳丹紅向美國公民暨移民局(USCIS)提交欺詐文件,其中包含虛假簽名、並虛假描述申請人符合EB-5投資移民項目資格。
代客投資5200萬美元
在EB-5項目中,外國公民透過投資符合條件的美國企業,可獲永久居留權,通常稱為「綠卡」身分。符合要求的外國投資者最初可獲得兩年有條件居留權,後可申請永久居留權。如果投資項目位於就業率較低地區,申請人的投資額須達到50萬美元;如果投資地點不在指定的低就業率地區,投資額則至少需達到100萬美元。此外,根據EB-5項目,為企業尋求商業投資的個人可以建立「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s),在指定區域內向EB-5申請人推宣傳資機會。
據悉,由陳丹紅經營的Jean D. Chen律師事務所,代表客戶共投資總額約為5200萬美元。
起訴書還指控陳丹紅通過偽造文件,掩蓋「區域中心」的真實所有權和性質,欺騙性地為客戶獲得移民福利。陳丹紅2014年購買Golden State Regional Center及其他實體,並在購買後不久就將所有權轉移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名下。陳丹紅向USCIS提交文件,請求政府繼續認定Golden State Regional Center是一個有資格促進EB-5投資的區域中心。
陳丹紅還涉嫌妨礙證券暨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和聯調局(FBI)的調查,被指控妨礙司法公正,包括要求他人向SEC調查員提供虛假答案、以及指示他人刪除與SEC和FBI對簽證欺詐調查相關的電子郵件。
陳丹紅目前被控犯有10項簽證欺詐罪、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1項重大身分盜竊罪。一旦罪名成立,這位華女律師將面臨,每項簽證欺詐罪最高刑罰10年監禁、25萬美元罰款;其中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5年監禁和最高25萬美元罰款;另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20年監禁和25萬罰款;重大身分盜竊罪至少2年監禁,並與其他重罪判決連續執行,最高罰款25萬美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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