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姆斯詐欺案 前檢察官籲矽谷引以為戒

在Theranos創辦人荷姆斯(Elizabeth Holmes)詐欺案上訴上周遭法院駁回後,一位將荷姆斯送進監獄的前聯邦檢察官,向矽谷創業家發出警告:要引以為鑑。
聖荷西信使報報導,目前是灣區全球律師事務所Cooley合夥人的前聯邦檢察官波斯提克(John Bostic),在荷姆斯審判終結時曾稱,荷姆斯是一個「非常害怕失敗、所以不惜做出任何事」的執行長。他表示,荷姆斯受到的教訓是顯而易見的。
現年41歲的荷姆斯因透過其已倒閉的血液檢測新創公司Theranos詐騙投資人數億美元,被判四項詐欺重罪罪成,被處以11年以上徒刑,出獄日期目前為2032年3月。
波斯提克表示,為了出人頭地,人們容易有「弄假直到成真」(fake it until you make it)的傾向,尤其是在競爭非常激烈的矽谷創業環境中。他認為,一些企業創辦人為了加快獲得成功,在方法上可能不夠精確或過於樂觀,而Theranos的案例提醒人們,有一條底線是不容逾越的,必須隨時保持謹慎和誠實。
波斯提克稱,在詐欺案中,最關鍵的始終是有關被告意圖的證據,但要證明一個人心裡到底在想什麼是很困難的事。他表示,有證據顯示,荷姆斯知道她所說的一些事並非事實,還有一些文件看得出來是被竄改過,陪審團很容易分辨。
波斯提克表示,他接手這個案子有多個原因,包括他曾主修過分子生物學,使他容易了解一些技術問題,也能更容易向陪審團傳達一些概念。
被問到案件是否存在一個轉捩點導致荷姆斯被判有罪時,波斯提克表示,他沒有看到這起案件有任何一個明星證人或一個關鍵時刻,能主導一切。他說,檢方收集了數千萬頁書面證據、對數百人進行了採訪調查,是整體證據發揮了作用,而不是由某一項特定證據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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