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封口費」案有罪 獲判無條件釋放
總統當選人川普遭控2016年大選期間付給緋聞對象「封口費」時偽造商業紀錄,2024年5月被紐約陪審團裁定34項罪名全數定罪。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默欽(Juan M. Merchan)10日上午裁定,川普刑責為「無條件釋放」(unconditional discharge)。川普並未出庭,在律師陪同下透過視訊連線參與宣判庭訊。華盛頓郵報報導,「無條件釋放」代表川普不會坐牢,不會被罰款或面臨緩刑。
1月20日就是川普就職典禮,默欽裁決時說,總統職位享有廣泛的豁免特權保障,如此裁決是在「不侵犯政府最高職位的前提下」,可以做出的唯一判決。
自從遭到紐約檢察官起訴以來,川普始終堅稱清白,強調受到不公對待。
繫著紅底黃條領帶的川普透過視訊連線在庭上發言:「我只想說,這對紐約來說很丟臉。」川普最後說道:「我遭受非常、非常不公平的對待。」
川普透過律師團請求最高法院下令「封口費」案延後宣判刑期,但9日晚間遭到大法官駁回。
檢察官史坦葛拉斯(Joshua Steinglass)在庭上指出,川普種種言詞已讓司法系統形象受損。史坦葛拉斯說:「被告以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個人所作所為不願承擔責任。」
華盛頓郵報分析,「封口費」案判決結果早就有跡可循。雖然定罪結果最高刑期包括四年有期徒刑,但默欽上周表示不會判處川普有期徒刑或緩刑,但這起訴訟仍在美國史上留下重要時刻,川普因此成為第一位遭到重罪定罪(felony conviction)的前任總統與總統當選人。
宣布刑責判決之前,默欽在庭上說道,總統特權保障是針對總統職位,不是針對個人,「法院必須透過這個視角與現實做出合法判決」。他說,唯一合法判決就是「無條件釋放」。
默欽對川普說:「我祝您二次執政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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