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3歲華童被撞亡 20歲司機竟無駕照 還有大量黑歷史
皇后區地區檢察辦公室日前透露法拉盛三歲男童被撞案件的細節,肇事司機戈梅茲(Kevin Gomez)沒有駕照,有超速行駛的前科,還有一連串的車禍紀錄;皇后區地檢後隨後公布,20歲的戈梅茲被起訴多項罪名,包括謀殺、過失致死、逃逸事故現場、魯莽駕駛(reckless driving)、以及無照駕駛等罪名。
法拉盛三歲華童陳Quintas在上周遭私家車撞亡後,調查人員找到監控錄像,顯示戈梅茲在11月29日下午6時30分左右,把他的2014年款白色英菲尼迪轎車停在法拉盛大學點大道的禁停區後,前往41大道的甜甜圈店Dunkin’ Donuts。
檢方指出,當戈梅茲返回車內,準備啟動離開時,陳Quintas站在車子前面的人行道上,身高比前車蓋還高,理應被司機看見,但戈梅茲卻未注意到,而且在整起事件中沒有使用方向燈;另外,檢察官表示,戈梅茲只有學習駕照(learner's permit),必須由21歲以上有駕照的司機陪同駕駛,當時屬於無照駕駛。
根據紀錄,戈梅茲此前曾因超速而受到處罰,至少有兩次和機動車輛碰撞的事故,並在該悲劇之前,還至少收到兩張無照駕駛的罰單;另據檢察官透露,車輛註冊在麥斯佩斯(Maspeth)的一家公司名下,但車輛註冊已過期,而且車輛保險也已到期,該車的車窗色條透光度也遠低於法定要求。
戈梅茲的律師解釋說,戈梅茲當時正向左看車流方向,陳Quintas從右邊人行道跑到他的車前,導致事故發生,「他絕對不知道自己撞到了一個孩子」;該律師辯稱,戈梅茲當時趕著去上班,做值班保安,「當他第二天早上下班時,車子不見了,他去警察局查看發生了什麼事,這不像是一個知道發生事故的人的舉動。」
該案法官裁定戈梅茲需以7萬5000元現金或以22萬5000元債券交保,預計5日再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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