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下令清除遊民營 洛縣領導不合作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25日發布行政命令,指示州政府機構處理遊民營地問題,並強調地方政府需負責執行。但是,這項行政令卻遭到了洛縣領導人的強烈反對。
根據紐森的行政命令,包括州立公園和交通部在內的機構須優先清理具安全風險的營地,如沿著水道的營地。這一命令是在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之後發布的,該裁決賦予地方政府更多工具和權力來解決營地問題,並為有需要的人提供資源。
但在30日(周二)的洛縣縣委會議上,縣政委員會重申了他們的立場,即「遊民問題不應被刑事化,並一致投票支持「關懷第一」的方法來解決。這個現象涵蓋88個城市,遊民人口超過了7萬5000人。
縣政委員凱瑟琳·巴格(Kathryn Barger)說:「我不認為將遊民問題刑事化是正確的途徑,坦白說,我覺得我們要向遊民開出250元的罰單,然後他們拿到一張又一張罰單,最後發出逮捕令,這十分可笑,究竟是為了什麼?」
洛杉磯縣警長盧納(Robert Luna)也出席了本次會議,並表示反對該行政命令。他說,無家可歸不是犯罪,洛縣警局將繼續關注犯罪行為,而不是個人的住房狀況。
然而,一些洛縣居民對縣政府解決營地問題的方法持保留態度。一位女士在會議上致電稱:「我們要求你們重新檢查並優先考慮看不到成功的某些領域,我們看不到足夠的精神健康服務或藥物康復服務的提供,縣政府在實施第43號法案方面花了太長時間,你們沒有保護公共空間,我們的居民因為長時間的營地問題而遭受負面影響。」
州政府不能強迫城市執行州長行政命令,但可以通過資金激勵地方機構,並建議他們採取與加州交通廳(Caltrans)一致的措施,包括提前通知清理,與當地服務提供者合作,並將在現場收集的個人財物存放至少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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