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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時需要透露房子鬧鬼嗎? 一種情形下需要

根據加州法律,賣家有義務揭露在房屋銷售日期的前三年內,披露任何發生在屋內的死亡事件。(FOX)
根據加州法律,賣家有義務揭露在房屋銷售日期的前三年內,披露任何發生在屋內的死亡事件。(FOX)

沙加緬度蜂報報導,在加州買賣房地產需完全透明。隨著萬聖節鄰近,有關加州賣家和房地產經紀在出售房屋時,是否需要披露房產是否「鬧鬼」或出現「超自然事件」的議題再次引發注意。

Zillow在2023年10月的新聞稿中提到,加州法律在出售房屋時,並未直接提及賣屋時要披露與「超自然」活動相關事宜。然根據「加州民法」(California Civil Code)1710.2條,賣家有義務揭露在房屋銷售日期的前三年內,任何發生在屋內的死亡事件,若買家直接詢問,賣家需誠實告知有關房屋內發生所有死亡、鬧鬼或超自然活動。

法律有哪些例外?

加州房地產經紀人法(California Realtor law)有一個例外。根據加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Realtors),若某人死於愛滋病毒(HIV)或愛滋病(AIDS ),則無須向買家透露該資訊。相關法律於1986年通過,保護賣家免於在買家詢問時披露有關此類死亡事件細節,防止汙名化和歧視

加州賣屋者披露要求為何?

根據加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賣家需回答以下問題:死亡事件是否發生在房產內?死者是否屬於該房產住戶?死亡事件是否發生於過去三年內?儘管有些賣家可能會因「技術上」不符合上述標準,而不願透露死亡訊息,但最好的做法是向買家說出所知道的所有資訊,特別是在「死亡事件極具臭名,使房產蒙上汙名,從而可能影響仿產價值或吸引力的情況下,如謀殺案等。」

前房地產經紀人Jeff Jurach表示,若賣家擔心買家會因為披露這些消息而取消交易,那麼他們更該擔心的事,是因隱瞞而遭起訴。

加州 房地產 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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