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南加大中國學生判無期 囚犯再度上訴遭駁回
2012年4月11日,南加大中國留學生瞿銘與吳穎在學校附近遭到槍殺,策畫首謀、現年32歲的波頓(Javier Bolden)被判無期徒刑。2023年因為刑制改變他上訴重判,同年5月被洛杉磯高等法院駁回;2024年12月31日再遭加州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駁回定讞,罪犯必須終身服刑不得假釋。
當時開槍的Bryan Barnes在判決或量刑時都未出庭。但他先前已經承認開槍殺死兩人,當時他們的BMV正並排停車在南加大附近的街道上。現年32歲的他同判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上訴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最終支持洛杉磯高院的判決,駁回波頓的重新量刑聲請。但2025年已經退休的法官Stephen Marcus認定,就算在新法下,證據仍然足以判處波頓同等罪責,畢竟他對人命毫不在乎,作為直接共犯與首謀的證據確鑿。
在本案定罪判決後,波頓曾在2016年提起上訴,但同樣遭加州上訴法院駁回。雖然波頓當時稱,證供有誤,但法院認為,波頓在作案後依然大肆宣揚行凶過程,且大量證據顯示波頓的確槍殺兩人。
另外,檢方指出,波頓曾告訴槍手,殺人後「搶多少算多少」,因此適用於殺人罪暨特殊情況下搶劫殺人。
除了上述案件,波頓在2012年2月12日已經殺人未遂,傷者腦部重傷,並因流彈導致路人腿部重傷。波頓判決時,一名法官曾經質問,「你怎能在如此作惡後還興高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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