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帶薪病假 不生病也能用
ABC 10電視台報導,加州是最早實行帶薪病假法(paid sick leave laws)的州之一,近年來該州持續推動並擴展其適用範圍。相關法律2024年發生很大變化,2025年也新增部分內容,以下是民眾需了解的五件事。
一、能得到多少帶薪病假天數
此前雇主需提供三天帶薪病假,自2024年起,增加至五天或40小時(以較多者為準)。該措辭很重要,確保即便是每天工作十小時的員工,也至少能獲得五天帶薪病假。員工可在每年年初獲得這些病假時數,或隨工作時間累積,一些雇主選擇每工作30小時,提供一小時帶薪病假。
二、城市可設定更高的最低標準
五天或40小時,只是州法規定最低標準,部分城市如舊金山和洛杉磯,要求的最低標準更高。在舊金山,員工數量達十人或以上的雇主,可將員工帶薪病假時數上限設為72小時,若雇主少於十人,上限為40小時。洛杉磯帶薪病假最低上限可設為72小時,這些規定可能因地而異。
三、帶薪病假用途不僅限於生病
帶薪病假可幫助員工在生病時得到保障,但這並非唯一用途,除用於看醫師,也可用於照顧家庭成員或父母等。2025年新增規定:犯罪受害者可使用病假處理犯罪後果,如申請限制令或出庭作證等。農業員工也可使用帶薪病假處理緊急情況(如煙霧、酷熱或洪水)帶來的危機,包括因緊急情況導致工作場所關閉等。
四、帶薪病假受法律保護,禁止報復
雇主不得對使用帶薪病假員工進行報復或歧視,否則員工有權向勞工委員會(Labor Commissioner)投訴雇主。
五、誰符合帶薪病假資格
任何在一年內,替同一位雇主工作至少30天的員工,均有資格享有帶薪病假,包括兼職、按日計酬、居家服務及臨時員工。雇主一般不得因未提供醫師證明而拒絕員工帶薪病假申請,不過,若雇主有理由相信員工申請帶薪病假並不符合合法用途,則可例外。
員工可上https://www.dir.ca.gov,也可要求雇主提供2810.5通知書,或查看工作場所海報以了解更多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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