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母親公屋 遭港府收回
據香港媒體報導,因被控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遭香港法院發出拘捕令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其母親位於東涌逸東(一)邨公屋單位已被港府房屋署收回。
香港保安局長於本月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公告對羅冠聰等六人執行「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能有租樓交易、「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能合夥做生意,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
香港房屋署稱,有關單位曾出現欠租違反租約的情況,署方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在一般情況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後,該署會在完成翻新工程後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香港警方國安處於去年7月初獲法庭批出拘捕令,懸賞港幣100萬元(約12.7萬美元)通緝羅冠聰等八名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並已流亡海外的港人。同月,香港國安處人員還曾帶走羅冠聰父母及兄長進行調查。有消息稱,國安處這項行動是為了解相關人士有否向羅冠聰提供經濟援助。
羅冠聰於2016年23歲時成為香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但隨即因宣示風波喪失議員資格,並在港版國安法於2020年中實施後流亡英國。
他日前接受德國之聲中文網專訪時說,他在離開香港時,香港政府就一直說他是通緝犯,但卻一直沒有公布他究竟違反了什麼法律,或是違反了什麼行為的詳情。直到上一年才將他違反的東西寫出來,「就是非常勉強、非常無稽的指控」。
羅冠聰並稱,在他流亡海外後,港府就不斷滋擾他的前同事、家人,他家人也被迫做出一些反應,對他來說當然就會有很大的愧疚感。羅冠聰說,「我正在做一些我認為是公義跟正義的事情,但很多因為這樣的負面後果,是要你身邊的人去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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