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網紅小玉確定坐牢5年…合成名人臉 賣A片大賺千萬元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合成雞排妹、黃捷、高嘉瑜等名人的臉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最高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19罪判朱應執行5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有1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朱玉宸的助理莊炘睿同為被告,一審判刑3年8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加重改判4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朱玉宸、莊炘睿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濫用人工智慧合成技術Deepfake,移花接木合成119名公眾人物的臉到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另建立「台灣網紅挖面」的推特頁面,供人購買、註冊會員瀏覽影片,共賺取1338萬(台幣,約合41.3萬美元)餘元不法所得,高雄市議員黃捷、立法委員高嘉瑜與藝人雞排妹都受害。
一審認為朱玉宸、莊炘睿破壞善良風俗,且網路散播快速,猥褻影像一旦上傳,難以收回、阻止,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但考量兩人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依違反個資法等判朱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莊也是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而上訴,二審開庭時,朱玉宸以「過肩長髮」造型現身,並在庭上鞠躬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懲罰,深深體會到自己做錯了,他會盡力工作賠償被害人;5名被害人曾到庭表示,朱等人造成傷害是一輩子的,至今毫無任何賠償,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二審指出,朱玉宸、莊炘睿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加重誹謗罪,119名被害人中有36人未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其餘83人提告加重誹謗,但一審均論處相同刑度,有所不當。
二審表示,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且本案遭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獲利不小,一審量刑稍嫌過輕,故撤銷原判決,改依違反個資法等83罪各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另36罪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1年8月徒刑。
檢方和朱玉宸、莊炘睿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結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朱玉宸確定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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