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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掉32本漫畫 台婦遭20多歲兒子提告…挨罰5000元

嘉義60多歲簡姓婦人涉丟掉20多歲兒子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兒子氣得提告。圖為進擊的巨人漫畫,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60多歲簡姓婦人涉丟掉20多歲兒子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兒子氣得提告。圖為進擊的巨人漫畫,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60多歲簡姓婦人認為20多歲兒子堆在家裡的東西很多,其中「進擊的巨人」漫畫書疑已受潮,涉直接把32本都丟掉,兒子發現後氣得提告自己母親,連檢察官開庭詢問是否願意和解,他依然堅持告到底,嘉義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罰簡婦5000元(新台幣,約合156美元),可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嘉義縣番路鄉的民宅,簡姓婦人認為兒子東西很多、很亂,把漫畫堆在樓梯間,也有受潮情況,覺得是垃圾,2月6日下午5點多就搬去資源回收丟棄。

兒子發現共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被當垃圾,還找不回來,一氣之下提告母親涉毀損罪嫌,且他將漫畫書的照片提供檢警,告知書是限量版、很新,也沒被弄濕,無法原諒母親作為;據了解,檢警也詢問、勸說是否和解撤告,但他堅持要提告。

檢方偵查時兩次開庭,傳喚簡姓婦人都未到庭,將她依毀損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院審理時,簡婦承認犯行,有意願與兒子和解,不過兒子依然不願意。

法官認為,簡姓婦人沒有尊重兒子的財產權,實屬不當,考量沒有和解、本案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的價值非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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