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選前 彰化里長受招待免費赴中旅遊涉反滲透法 判無罪
台灣本屆總統選舉前,彰化縣和美鎮18人接受招待旅遊中國,被彰化檢調鎖定,18人返台被約談訊問,檢方依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處兩名主事者無罪。彰檢今表示不排除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涉嫌受中國「統戰辦黃主任」委託、指示及資助,免費招待選民前往旅遊,透過和美鎮蔡姓里長招攬有18名有投票權的人組團。2023年11月18日至23日到中國地區東莞旅遊,鄭男全額負擔旅遊費用新台幣36萬元(約27.4萬美元)。
鄭男傳送line給蔡姓里長,蔡男回覆「我們這裡面的人都是投票給某某的」,並依指示上傳到LINE「東莞旅遊」群組,藉此約定在總統選舉時支持某候選人。赴中旅遊時,有中國官員陪同用餐,另在遊覽車上和晚宴敬酒時,向團員公開表達及要求支持某特定候選人,蔡姓里長舉杯表示沒問題。
鄭男與蔡姓里長均否認犯行。鄭男辯稱在中國想招商,就問里長有無興趣去看看,可邀幾個朋友,他出資招待無關政治;蔡姓里長辯稱,他去鎮公所開會遇到數名里長,大家有意願去玩就成團出遊,與總統選舉沒關係。
法官審酌,招待旅遊時機甚為敏感,但檢方所提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鄭男對總統選舉投票權人約其為投票權一定行使之意,也不足以證明蔡姓里長有收受賄賂而同意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認不能證明鄭、蔡二人犯罪,依法諭知二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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