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行動硬碟1500是什麼?檢察官因「這心證」認定是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收賄,為偵查柯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行、收賄關係,檢方舉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的紀錄問柯,柯回「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認為柯在硬碟內記下的是金錢交付,與沈有關的紀錄是賄款。
台北地檢署表示,由柯文哲使用的「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的檔案,內容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的各列內容,經查證得知是「金錢之交付」,用途欄為空白者則都是現金交付。
檢察官提訊柯文哲時,針對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的有關紀錄查問柯文哲,柯自承「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由此可證,所謂「工作簿」確為柯親自製作、記載而收受資金的帳簿。
檢察官指出,帳簿「第12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比對沈2022年9月12日傳訊息感謝柯文哲協助取得建照、力邀柯前往動土典禮剪綵,柯應允後,沈2022年6月20起指示人提領1600萬元,等鼎越公司2022年10月18日取得建照,以及柯第2天出席動土典禮,都與柯在「工作簿」記載的時間有密接性。
檢方說,此後,柯文哲傳簡訊給副市長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則與沈慶京於羈押庭時對法官嗆「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可見得,柯確有向沈收取現金1500萬元。
有關以政治獻金名義捐輸的210萬元捐款,檢方查知,柯2020年3月10日就沈要求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批示「速審速決」,顯示柯知道台北市政府的認定沒有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卻仍在「便當會」裁示將陳情函送都發局交都委會研議。
檢方說,沈慶京於獲悉後,2020年3月23日指示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匯款210萬元到柯文哲的民眾黨帳戶,匯款完成的2020年3月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案子送都委會研議。
檢方認定,朱亞虎後來在2020年4月1日將沈慶京表達感謝、指示交付210萬元及7位「匯款人頭」的名單一併傳訊給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確認,李再於2020年4月5日回訊朱,以表達李和柯都收到,由此可知,沈透過「人頭」交付柯的210萬元,即是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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