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憲法49.3「責任承諾」 政府可繞過國會表決
法國憲法第49條第3章,又稱「責任承諾」,允許法國政府不經國會表決,即通過其提出的法案。
該條款自1958年以來寫入憲法,政府在每次立法會議上,只能就常規法案援引一次「責任承諾」,但在預算案中可多次動用。政府援引該條款後,在野黨有24小時提出不信任動議,尋求推翻總理和內閣。該動議需獲得國會至少十分之一議員支持,才能進入投票程序。
不信任動議通常在提出後數天內舉行投票,必須獲得國會過半數議員贊成才能通過。一旦不信任動議通過,總理必須即刻辭職,政府陷入看守狀態,援引「責任承諾」的法案也被駁回。如果不信任動議未通過,相關法案依然生效,總理和內閣都不受影響。
法國歷任政府已使用「責任承諾」達100多次,但不信任動議很少成事。原因在於總統有權解散國會、舉行新一輪選舉,現任議員出於選戰壓力考量,多數情況下不會主動尋求推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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