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交通局取消未標記「日光區」車輛開罰計畫

在許多市民與民選官員的奮力抗爭後,舊金山交通局取消對停在未標記的「日光區」車輛開罰的計畫。這種罰單每張要繳40美元。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此前舊金山交通局SFMTA的官員,打算對在人行穿越道20呎範圍內停車的司機進行處罰,這是加州新日光法(daylighting law)規定的安全緩衝區(safety buffer) ,無論路邊是否漆成紅色。該法已於1月1日生效,禁止人們將車停在離人行穿越道太近的地方,以免駕駛人看不清行人過馬路的情況。
SFMTA主任基爾希鮑姆 (Julie Kirschbaum)10日接受採訪時表示,人們對該計劃的注重行人安全出發點很感興趣,但擔心社區成員會在路邊未漆成紅色的地方收到停車罰單。這是一個新的法規,有些駕駛人還沒有認知這種規定,他們覺得在意想不到的地方收到停車罰單,是太嚴厲的處罰。
雖然在紅色區域停車仍會被處以108美元的罰款,但SFMTA把停在未標記的20呎緩衝區的罰款降至40美元。SFMTA人員表示,由於資源有限,需要花費數年時間才能完成整個城市路邊漆紅的工作,因此減少罰款代表了一種妥協。
但舊金山人卻不同意。基爾希鮑姆說,當她與公眾會面時,他們一次又一次地提起日光照明執法計畫。城市監督員也表達了同樣的疑慮,並表示40美元的罰單不公平。當基爾希鮑姆將他們的反饋轉達給新任市長羅偉(Daniel Lurie)時,他支持她取消40美元罰款的建議。
2月10日舊金山交通局正式宣布放棄這項措施。在紅色路邊停車的駕駛仍將被開罰單;但那些將車停在沒有標記的灰色路邊的人則不會被開單,即使他們停在距離人行穿越道不到20呎的地方。
交通局並決定加速進行漆紅的工作,縮短到18個月之內完成,原本是計畫4到5年才完成。但不是人人都樂意取消40美元罰款的決定,舊金山自行車聯盟的成員敦促舊金山交通局迅速、持續地執行法律,該聯盟的自行車會員也需要保護,以免受到汽車的傷害。聯盟宣傳總監阿瑪博(Claire Amable)表示:「日光照明已是州法,為了有效地使路口更安全並挽救生命,市政府應該執行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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