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提郵寄投票違憲 又被州上訴法院駁回
紐約州上訴法院(State of 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20日駁回了紐約州部分共和黨民代對「紐約州提前郵寄投票法案」(New York’s Early Mail Voter Act)發起的訴訟,裁定該法合憲。這意味著紐約州選民未來在所有選舉,包括今年11月的總統大選中均可自由申請參加郵寄投票。
紐約州議會2023年通過了「提前郵寄投票法案」的立法,並於9月20日由州長霍楚(Kathy Hochul)簽署。法案規定,紐約州所有已註冊選民均可在所有有資格參與的選舉中自由申請提前郵寄投票,提前投票申請表則可通過電子提交或當面提交的方式提交給選舉委員會,選民在提交申請時也必須能夠確認自己的身分信息並證實選民資格。
「提前郵寄投票法案」原定於今年1月1日起生效,但在簽署當日,便遭遇反對者以「違憲」為名的訴訟,要求法庭禁止該法生效。原告方以紐約州共和黨籍國會眾議員斯特凡尼克(Elise Stefanik)為代表,包括多名民選官員、選民和黨務人員,被告方則包括州長霍楚本人、州競選委員會及委員會的共同主席。斯特凡尼克是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的堅定盟友,曾被認為有望成為川普的競選搭檔,而川普在2020年大選失敗後,便一直攻擊郵寄投票存在「舞弊」,但其指控從未得到各級法庭的認可。
法庭文件顯示,斯特凡尼克等人聲稱紐約州憲法第二章第二節要求,缺席投票權僅被允許在選民不在美國境內或有疾病傷殘的情況下行使,因而新法案旨在擴大郵寄投票適用範圍的內容違反了「無正當理由必須現場投票」的憲法精神。該主張被初審法院和州第三上訴法庭駁回。原告方再次上訴後,州上訴法院認為,州憲法的原始文本並未明確提及「強制現場投票」的規定,因而不予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結果。
法院的判決意味著「提前郵寄投票法案」可以生效,紐約選民未來可自由選擇投票方式。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發布聲明表達歡迎,她表示,投票權是美國民主的基石,政府應該讓公民更容易、而不是更困難地表達自己的意見,那些想設置路障、扼殺紐約人行使憲法權利的人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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