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嚴重延誤須自動退錢 新規:國內航班3小時、國際航班6小時
由聯邦運輸部統一規範的航空公司退款旅客新規定,28日起生效。運輸部長布塔朱吉(Pete Buttigieg)表示,新規定為航空公司明確建立統一標準,各公司若取消或嚴重延誤或大幅變更航班,均須在20天內以現金或原始付款方式自動退款給搭機旅客。
布塔朱吉4月發布前述新規定時在聲明指出,「航空公司欠乘客錢時,乘客理當拿回他們的錢,毋須為此頭疼或討價還價。」
航空公司過去可以自行定義何謂班機「嚴重」延誤,乘客獲得賠償因航空公司而異。自即日起,運輸部統一規定的「嚴重」延誤標準為:國內航班出發或到達延誤3小時,國際航班出發或到達延誤6小時。
此外,根據新規定,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是航班取消或出現重大變更,乘客都將獲得及時退款。
過去,每當航班出現問題時,旅客向航空公司索賠或退款,通常都要經過繁瑣書面程序或打無數通電話。但根據新規定,乘客無須提出要求,航空公司就會自動退款。
除了已經使用的任何運輸價值,旅客將獲全額退款。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商必須以原始付款方式退款,無論是現金、信用卡或航空里程數。信用卡退款應在7天內完成;其他付款方式退款應在20天內完成。
旅客有權獲得退款的重大變更包括,因行程變更而被降級改至較低服務艙等;出發或抵達機場與預訂機場不同;殘疾人士被換到不易出入的不同航班或不同機場轉機;轉機次數增加等等。此外,為Wi-Fi或選座位等服務付費,卻無法使用服務的乘客,也將獲得全額退費。
行李嚴重延誤的乘客將獲托運行李費用退款。國內航班行李遺失超過12小時、國際航班行李遺失超過15小時,托運行李費用將自動退還;但乘客必須先申報行李遭錯誤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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