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效期?食品作家:相信直覺 自己鼻子更可靠
加州將於2026年7月實施食品標示「賞味期」法案,屆時只能用「Use By」標在食品外包裝,然而不少人會在年底佳節購買許多美食,食品過了「到期日」(expiration dates)後還能保存多久?哪些食品能過期後仍安全食用?食品作家表示,「若不確定,就丟掉」這句老話是有原因的,建議民眾相信直覺,因「鼻子會告訴你答案。」
洛杉磯福斯電視台FOX 11報導,紐約食品作家馬提亞斯(Alice Knisley Matthias)說,乳製品、罐頭或包裝食品發出難聞氣味,意味食品有安全疑慮。此外,罐裝食品不意味著過期仍安全,「那些看起來臃腫或凹陷的罐頭有變質跡象,不該食用。她還補充「應避免打開看起來磨損或被咬穿過的包裝食品,因可能被汙染。」
她並表示,罐頭或罐裝食品第一次打開,應該會發出「砰」的一聲,表示密封完好,若無此聲音恐代表密封被破壞,食用有風險。
Kicrobac Laboratories食品安全專家克雷格(Trevor Craig)也認為「若不確定,就丟掉」的說法看起來浪費,但通常是確保食品安全和健康最佳選擇。他指出,人們往往低估食源性疾病嚴重性,以為最糟情況只是幾小時的胃部不適,但嚴重可能導致住院甚至死亡,特別對免疫力低下者、幼兒或老年人,選擇謹慎總是比較好。
他解釋食品「保存期限」(shelf life)與過期日期。克雷格說,這些標籤通常用於衡量品質。「某些未開封食品,即使超過保存期限仍可食用,但品質可能不如從前,具體情況視食物種類而定。」例如「一盒過期麥片可能沒問題,但過期的肉類最好丟棄」。
熟食也可能成為病菌溫床。營養師哈雷爾(Jess Swift Harrell)表示,即使熟食也可能傳播食源性疾病,她建議檢查食物是否有變質跡象,如異味、黏滑或質地改變等。
此外,任何在室溫下放置超過兩小時的食物都應丟棄,因「細菌在室溫下容易滋生。」她補充,節日剩菜最好在第三天前吃完或冷凍保存,此舉不僅能保持食物風味,還能減少食源性疾病風險與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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