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歲童丟鞭炮燒毀路邊車 父辯「兒好奇」 法院打臉

湖南一名車主將汽車停在路邊,卻遭路過的9歲男童丟擲鞭炮,導致汽車起火燃燒。車主報警後找到男童及其家人,但男童的父母卻稱兒子「只是好奇」將撿到打火機扔到車旁,並責怪車主亂停車,也該負責。最終法院判決男童的父母須賠償車主8.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美元)。
廣州日報報導,事發當天,陳姓車主將汽車停在湖南張家界市桑植縣一處馬路邊,後來莫名起火,撲滅後車輛受損嚴重,已經無法使用。汽車維修廠維修的維修費用報價為7萬9688.7元,陳車主本以為是自燃於是找保險公司理賠,但鑑定後發現是人為原因起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陳車主於是報警抓兇手。
經警方調閱行車記錄器和路面監控畫面,發現當天下午有一名男童一邊走路,一邊玩類似鞭炮的物體,經過陳車主的車時,男童將類似鞭炮的物體丟進車輛前方防撞桿的空隙。3分鐘後,車輛前方起火。陳車主於是將李姓男童與其父親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桑植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姓男童未成年無財產,故賠償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李先生承擔,包含陳車主的車輛維修費、鑑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4萬餘元。
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訴,稱兒子只是在路邊撿到了一個打火機,出於好奇扔到車旁,事發時孩子不到10周歲,不能苛以全責;車主亂停車,應該承擔更多責任;請求法院改判,由自己承擔三成責任,車主承擔七成責任。
張家界中院二審認為,根據證據影片,男童經過車輛時,手中一直有點和丟的動作,還有傳出鞭炮聲,合理推斷男童是將鞭炮丟進車裡;且該車已經在原地停放了六個多小時、加上維修廠鑑定排除自燃可能性,足以判斷該車起火是因為男童。法院認為,9歲男童應已能判斷鞭炮的危險與破壞,反映出監護人的安全教育不足。
至於陳車主雖然未將車輛停在合法停車格,但不構成對車輛安全的直接威脅,車輛起火與車輛停靠位置也無關聯,陳車主無需承擔責任。法院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