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縱火釀1死 台男子著俏麗短裙自行報警遭訴

台灣新北市新莊區一名曾姓男子,涉嫌於去年10月2日凌晨,在租屋處房內縱火,導致同樓層另名吳姓女租客送醫不治。不料體型健壯的曾男竟在縱火後不久,穿著俏麗格子短裙,一身女子裝扮前往派出所報案自稱家裡失火,結果被員警當場認出他是縱火慣犯,新北地檢署依放火燒毀住宅未遂及過失致死等罪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當時24歲的曾男,案發當天凌晨2點50分許,疑似因憂鬱症發作,竟持打火機點燃民本街租屋處房內窗簾,火勢順著窗簾向兩旁延燒,造成房內天花板、牆面、木門、玻璃、地板、床墊等燻黑和燒毀。
警消獲報後,共疏散該處四間出租套房共14人,火勢撲滅後雖然發現燃燒面積僅約5平方公尺,但過程中,同樓層37歲吳姓男租客,因濃煙嗆傷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同居的32歲吳姓女友,則因一氧化碳中毒及吸入性灼傷,送醫後不幸死亡。
曾男縱火後5分鐘,身著白色和淺灰色格子短裙離開租屋處,隨機拜託路過不認識的機車騎士載他,於凌晨3點10分左右前往附近派出所報案,結果被眼尖員警發現,他正是前年12月2日因心情不好,涉嫌在同一租屋處縱火發洩遭法辦,檢方偵辦期間多次未到庭的縱火犯,不料竟又再犯。
曾男被捕後,被員警帶回租屋處火災現場,但他無法清楚交代縱火過程,也不關心自己魯莽縱火有無造成他人傷亡,只關心自己飼養的貓是否趁亂逃出屋外,還拜託警消幫忙尋找愛貓。
警方原將曾男依放火燒毀住宅或建築物及殺人罪嫌將他送辦,但檢方查出,曾男僅將屋內設備、家具燒毀,房屋構成的重要部分和結構並未喪失其效用,因此僅能以未遂犯論罪。其次,其他房客證稱,曾男縱火後見火勢失控,曾以敲門、按門鈴的方式警告周遭鄰居,因此難謂其有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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