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逃學可罰家長 最高2000元、監禁一年
可能有許多民眾不知道加州有逃學法(truancy law),如果學生被認定逃學,在學區多次聯絡家長仍無法讓學生重返學校的情況下,學區有權將家長告上法院。
不過,EdSource指出,加州學區近年來似乎愈來愈少對逃學學生家長實施懲處。官員表示,由於時代已經改變,事實證明,現在懲處措施效果並不好,尤其是學生逃學的原因超出家長的控制範圍時。
儘管加州有家長因為子女經常曠課被捕,但不清楚有多少案件牽涉到刑事指控。根據加州法律,如果學生在學年中三次無故曠課、每次超過30分鐘的話,學區可以認定學生逃學,並將案件轉介給地方檢察官,家長可能因此被罰款,甚至求刑。
加州學生長期曠課的問題已升級成危機。數據顯示,加州長期曠課的學生比例從2018-2019學年度的12.1%,飆升至2021-2022學年度的30%,2022-2023學年度的比例略有下降,接近25%。
加州逃學法是副總統賀錦麗在舊金山擔任檢察官時,為減少高中輟學人數發起的措施,於2010年成為加州法律。這項法律對逃學學生家長採取嚴格的懲處,可處以最高2000元罰鍰,最高一年監禁,或二者兼施。2011年,橙縣首次引用這項法律逮捕了五名家長,引發了爭議。
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員強調,與學生家人進行有目標性的持續溝通,例如使用電話、電子郵件、簡訊、信件和面對面談話,是解決學生長期曠課的有效方法。以聖塔克拉拉縣為例,如果學生逃學,學區會進行家庭訪問。
如果上述溝通方式無效,那麼案件就會被轉介給聖塔克拉拉縣的「學生出勤審查委員會」(student attendance review board,簡稱SARB),家長必須簽署一份會讓子女上學的合約。萬一在採取了所有干預措施後,學生仍繼續曠課,SARB有權酌情將案件發送給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屆時家長就可能被起訴。
研究發現,非裔、原住民、西語裔、太平洋島民裔和低收入家庭學生較有無故曠課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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