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附加條款多 且理賠不足
近期的連續地震可能提醒了很多人考慮投保地震險。不過,目前的標準產險已經不含地震險,只管地震引發的火災,想要對地震災損直接投保的人,就要單獨加保。
原因何在?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的網頁說明,因為1990年代的大地震,導致許多保險商做了風險評估,發現一場強烈地震就可能讓它們破產,因此開始拒保地震險。
不過,房屋險或租屋險業者每兩年還是會詢問一次是否要加保特別地震險,但是只能在郵件寄發後30天內回覆才能加保。
相對的,加州的地震險多數是由「加州地震局」(California Earthquake Authority)承保,但是卻是又貴、自負額又高,而且「小寫的附加條款」說明,公司化的地震局在極端天災下,不保證全額理賠。
KTLA電視台的消費金融專家拉扎路斯(David Lazarus)指出,就算屋主持續支付保險費,但在大難臨頭時,地震局只能給付能力所及的範圍,萬一花光了資產,剩下的保戶就只能乾瞪眼了。
另外,災後重建房舍的花費可能超乎想像,也高出保單的給付額。拉扎路斯說,道理很簡單,因為成千上萬的人都需要包商、工人、木工與其他原物料,工資、價格當然飛漲,因此合理的做法是附加條款,約定在原料價格上漲時,保險的重建給付也會增加。
拉扎路斯說,屋主的每個決定都像是擲骰子,加州的屋主更是每天都在擲骰,畢竟大家就是活在一個地震好發區,萬一強烈地震來了,想要恢復原本的生活條件當然就得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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