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新竊盜犯罪法律 元旦正式實施
加州立法人士與州長紐森今年批准超過1000項法律,其中有多項關於打擊竊盜犯罪法律,將於明年元旦開始生效。相關內容如下:
‧代表舊金山的加州州參議員威善高( Scott Wiener)提出參議會第905號法案,取消被害人必須證明自己汽車被鎖住才得以指控竊盜罪刑的要求,並且更容易將其與佔據偷竊財物(stolen property possession)合併為一項犯罪。
‧民主黨眾議員歐文(Jacqui Irwin)提出眾議會第1779號法案,允許地方檢察官協調起訴多個縣的零售竊盜罪。
‧洛杉磯民主黨眾議員茲布爾(Rick Zbur)提出眾議會第2943號法案,嚴厲打擊擁有大量非個人使用贓物者,並促使警方更容易逮捕那些警察未目擊的竊盜行為,並讓檢察官更容易彙整同一人或不同縣的多個竊盜案件,以達到950元重罪竊盜指控的門檻。
‧眾議會第3209號法案由代表門羅公園眾議員波曼(Marc Berman)提出,允許零售商店針對竊盜、破壞或襲擊員工者尋求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s)。
‧代表爾灣地區的加州參議員閔大衛(Sen. Dave Min)提出參議會第242法案,加強對竊盜縱火者的罰責。
‧參議員紐曼(Josh Newman)提出參議會第1416法案,加強對大規模有組織零售竊盜的處罰。
‧加州眾議會議長瑞維斯(Robert Rivas)提出眾議會第1960號法案,增加竊盜或破壞價值超過5萬元財產者的監禁時間。
加州選民11月投票通過第36號提案(Proposition 36),加強對竊盜行為處罰。目前,根據加州法律,950元以下的盜竊行為屬於輕罪。但第36號提案自12月18日開始生效,檢察官可對先前有兩次竊盜定罪者提出重罪指控,無論竊盜財產價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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