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金融詐欺被判罰3.55億 全靠這項有70年歷史的法條
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恩格隆(Arthur Engoron)16日針對前總統川普浮報房地產價值的金融詐欺民事案,宣判罰款3億5500萬元。儘管此案並沒有受害者要求賠償、也沒有明星證人直指川普詐欺,但一項長達70年歷史、簡稱為63(12)的紐約州法條,讓這種高額懲罰得以施行;它也是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辦公室監管企業巨頭的利器。
有關川普及其家族企業金融詐欺民事案,詹樂霞指責川普誇大自己的淨資產以獲得優惠貸款等經濟利益;她認為川普欺騙貸方,破壞紐約商界誠信。
詹樂霞辦公室律師華勒斯(Kevin Wallace)結辯陳詞表示,川普的行為「扭曲了市場」,「這會讓誠實的借款人付出代價,更可能導致災難性後果;法院必須採取措施保護市場,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不過此案的受害者,即貸款給川普的銀行和保險公司作證時卻說,他們很高興有川普當客戶。多位證人雖同意詹樂霞的說法,川普的年度財務報表都是虛構的,但並沒有人提供證據顯示川普明確打算愚弄或詐欺銀行。
儘管如此,根據63(12)條,此類證據並不是發現詐欺的必要條件;該法條也並未要求檢察長證明川普有意欺騙任何人或他的行為導致經濟損失或有人受到傷害。
前聯邦檢察官、檢察長辦公室高級官員科恩(Steven M. Cohen)表示,「這項法律威力強大」。
此案並不是川普首次遇上63(12)法條。詹樂霞的前任即曾在針對川普大學(Trump University)訴訟中引用此法條 。川普大學是川普的營利性教育企業,該公司後來支付了數百萬元來罰款。
該法條在川普民事詐欺案中發揮關鍵力量,川普對於它賦予檢察長廣泛權力表示遺憾,還誤稱詹樂霞辦公室以前很少使用這一條。川普去年也曾在社群媒體上寫道:63(12)「非常不公平」。
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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