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正在為家人申請移民。國家簽證中心(NVC)來信,通知繳交申請費用。家人是中國籍,但已經去了香港,有香港身分證。請問,能否請NVC將案件轉到香港領館,讓他們去香港領館移民面簽? 答: 是的,這種情況可以聯絡NVC,要求將案件轉任駐香港領事館面談。香港領事館會發出新的以HK開頭的檔案號碼。 香港 移民 美國公民 上一則 移民專頁/申請工作許可證 遇2情況 下一則 移民專頁/國外申請EB-1A 可指定計畫居住州為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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