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反對警察暴力 應該一視同仁
布碌崙(布魯克林)華人社區群起抵抗市府興建遊民所、華裔民代莊文怡在抗爭中因襲警而被捕控罪,這個已發酵了近一周的事件,正在全球各地的中文社群平台上廣傳。
綜觀全球社會運動史,這次社區抗爭可以說是傳統上「膽小怕事」的華人,交出的一張成績不錯的答卷。有抗爭必然會有鎮壓,莊文怡衝在抗爭一線的表現也可圈可點。實話說,她咬傷當職警察確屬違法,但在通常的司法實踐上,對社會抗爭與暴力慣犯的待遇肯定不同,目前我們也只能將它交給法律並相信法律。
在前些年的爭議中,很多人習慣於無條件把警察當作「保護神」,甚至於對警察表達異議,也成了政客們被「一票否決」的理由。結果風水輪流轉,這次暴力執法輪到了自己頭上,又要大呼不公,甚至扯出「種族歧視」的大旗。事實上,紐約警察在面對這次華人抗爭時,做出的反應和使用的手段,其實與此前的挺巴抗議和「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別無二致,因為在警察的眼中,鎮壓擾亂社會秩序的抗爭行動,與抓捕小偷小摸,同是在「打擊犯罪」。
反思不代表反對警察。回看歷史,時間的大浪已把「撤資警察」這種一時衝動的瘋話,拍在了沙灘上、無人問津。執法者是維繫社會正常運轉的必要組成部分,合理程度的暴力也是必要之惡,但這不代表隨意的暴力執法,是合理的存在。
當華人代表莊文怡遭遇暴力對待還面臨檢控、華人社區喊出「警察不該成為私人企業的保安」時,我們需要檢討的是,警察的執法守則和使用場景是否合理?把有限的警力用在鎮壓和平示威,難道比增加基層社區巡邏還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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