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賞味期限」標籤 加州為何禁止?
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禁止大型超市食品貼上令人困惑的「賞味期限」(best before)標籤的州。
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日前通過這項立法,目的是讓消費者不再對冰箱裡的食品玩「猜謎遊戲」。
依現行法律,標示「銷售期限」(sell by)或「賞味期限」的食品標籤並無普遍意義。全美各地商店出售的包裝食品上有超過50種不同的日期標籤,但這些資訊多不受管制,也與食品安全無關。
例如「銷售期限」的日期通常是店家將商品下架的指南,而非產品是否仍可安全食用的指標。由於聯邦未規定這些標籤應包含哪些資訊,常導致顧客混淆,而根據食品藥物管理局的統計,全美近20%的食物被浪費了。
加州每年有約600萬噸未過期食物被丟進垃圾桶,新規定將於2026年7月生效,為該州食品標籤設定新標準。未來將以「best if used by」取代目前「賞味期限」標籤,以表示產品的最佳品質,並用「use by」標示產品安全性;但雞蛋、啤酒與其他麥芽飲料不在此限。
加州反浪費組織(CAW)的帕克(Erica Parker)表示,食物的浪費率愈來愈高,希望這項立法能為全國新的食品標籤標準鋪路,並成為其他州的典範,最終推動聯邦採取行動。
23歲的雅柯斯塔(Jasmine Acosta)接受美聯社訪問時表示,她認為多數人都不了解食品標籤文字的意義,「這讓消費者感到困惑」。
雅柯斯塔說,她曾在小雜貨店工作,因此養成在使用食品前檢查所購肉類是否有異味或變色的習慣。她表示,「銷售期限」有助於商家採取「先進先出 」的方法,並為下一批貨物到達做好準備,但這並不表示食品已經變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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