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曾經是黨員 須如實填入I-485
讀者問:
幾年前,父母申請庇護時,我已成年,所以他們的申請案不包括我。但是,他們填寫資訊的時候仍然問了我的信息,他們如實說了我在大學時是黨員之後,他們就一直在等待面試至今。後來,我自己走EB-2的路,現在快排到了,一定會問我是不是黨員。我可不可以直接說我不是?我來美國十幾年了,早就跟黨沒有關聯了,但我不知道移民局會不會把這兩個案子關聯起來?會不會在我爸媽的案子裡查到我曾經是黨員的資訊?
答:
1.移民法第212(a)(6)(C)(a)條規定:任何透過詐欺或故意不實陳述重要事實以取得(或曾試圖取得或已取得)簽證、其他文件、進入美國的許可,或本法案規定的其他福利的外國人,均不可入境。申請在美國調整身分,必須如實回答問題。如果撒謊,被認定做了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則綠卡申請會被拒絕,除非申請並被批准豁免。
2.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大學時曾經是黨員,而且你的父母在他們向移民局遞交的表格裡也提到你曾經是黨員,那麼你在填寫I-485表格時,也必須如實回答有關問題。移民局可能會發補件通知,如果你能滿意地向移民官證明你已經退黨超過五年,或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例外情形,仍有可能調整身分。
這是因為,根據美國移民法第212(a)(3)(D)(i)條的規定,移民簽證申請人如目前或曾經是共產黨員或與共產黨組織有關聯,則被禁止入境。這條規定也適用於在美國國內申請調整身分。但法律以及聯邦法院的判例也規定或確認了幾種例外,符合這幾種例外情形的,仍可移民或調整身分。
a)在遞交移民申請的時候,已經退黨或終止關係已超過兩年或五年(假如該黨派在申請人的國家控制政權的話);
b)參加共產黨組織或與其關聯是非自願的,如參加這樣的組織是為了就業或獲得食品分配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需要,或參加的時候不滿16歲,並在16歲之前終止成員關係的;
c)申請人的黨員資格是沒有意義的,即申請人缺乏在政治和意識形態上對共產主義的信奉。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上述的例外情形,但是有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或是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則可以申請人道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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