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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配偶為美國境內衍生受益人 不須交I-824

讀者問:

我在美用H-1B工作,未婚夫EB-2申請獲准,3月初他先自己file了I-485,打算按著原計畫的時間領證(結婚)以後,我follow to join。之前,我們跟律師溝通,一直覺得只要在他綠卡批下來之前,我都可以隨時和他領證,然後file調整身分申請。沒想到,他剛file兩周就約了指紋,我倆現在打算2025年4月就領證,現在的狀態是他自己以single的情況先file了I-485,處於pending期間。我們兩人領證後,我立刻file(在他綠卡批下來之前),這樣可以嗎?我們之前一直理解的是,這樣可以,但今天看到很多人說,如果主申請人自己單獨file的,那只能等到主申請人收到綠卡以後,配偶才可以提交I-824,申請follow to join。這和我們之前理解的完全不一樣。他公司律師原話是:唯一一樣的是領證這件事必須是發生在綠卡批准前。想問,到底哪種是對的?我可以在他綠卡批准前就file我的follow to join,然後大概和他一起時間拿卡嗎?

答:

你男友公司的律師說的是對的,只要在你男友綠卡批准前,你們完成了結婚手續且你在美國持有效身分(如H-1B),你可以直接以主申請人的衍生受益人身分提交自己的I-485申請。如果你遞交I-485的時候,你先生的I-485尚未批准,有可能你的申請會跟主申請人的I-485同步處理,最後一起拿到綠卡。

如果你遞交I-485的時候,你先生的I-485已被批准,只要EB-2排期仍然current,有簽證名額,你最終也會拿到綠卡。你說的I-824follow to join,是指受益人不在美國的情況,而你的情況不同。如果你一直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即使你們結婚的時候你先生綠卡已被批准,也不需要遞交I-824,而是應該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排期排到後,你可以在美國遞交I-485申請。

綠卡 H-1B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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