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平權案主控者 告2律師事務所「獎學金歧視」
在最高法院6月裁定終止大學招生考慮種族的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後,提出原始訴訟的保守派維權人士布魯姆(Edward Blum)22日進一步透過他成立兩年的反平權措施倡議團體「美國平等權利聯盟」(American Alliance for Equal Rights),控告兩家提供獎學金給多元族裔申請人的律師事務所。
該團體分別在德州和佛羅里達州聯邦法院興訟,指控在德州和佛州設辦事處的博欽(Perkins Coie)律師事務所和美富(Morrison & Foerster)律師事務所,非法歧視白人獎學金申請人;要求聯邦法院裁決這些律師事務所選擇受獎者時,不得考慮種族因素。
德州訟案指控博欽律師事務所「幾十年來一直對未來律師存在種族歧視」,部分獎學金受惠者限制須是有色人種學生、LGBTQ+學生或殘疾人士。訴訟稱,博欽為大一和大二法學院學生支付數萬元,受獎者為潛在員工,未來年薪起價約19萬元。
為多元族裔候選者提供獎學金在法律界很常見,博欽官網即強調:「幾十年來,我們始終致力團隊成員多樣性,推動法律行業多元包容價值觀」。
針對美富的訟案指稱,該公司「韋特莫爾卓越多元包容獎學金」(Keith Wetmore Fellowship for Excellence, Diversity and Inclusion)只考慮非裔、拉丁裔、原住民、LGBTQ+社區成員。美富官網指出,該獎學金有十年歷史,已授予136名一年級法律系學生。訴訟稱,該公司助理職起薪每年21萬5000元,受聘者來自獎學金計畫。
布魯姆表示,美國平等權利聯盟有權控告這些公司,因為其成員包括德州和佛州法學院非殘疾人、異性戀白人男子,他們都沒有資格獲得獎學金。訟案指控這些律師事務所違反1866年「民權法案」第1981條禁止私人合同中存在種族偏見。
布魯姆表示:「我們認為,一個人的種族和民族,不該被用來幫助或傷害他一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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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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