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爭議…規則陳舊 科學類女性得主少
諾貝爾獎長期以來固守傳統,抗拒重大變革,過去對諾貝爾獎的怨言大部分與保密到家的評選過程有關,提名過程和人選都要嚴格保密50年,另一個則是獲獎人選,和平獎與文學獎尤其容易受到批評,因為得獎者的公眾知名度較高;然而最近一波批評聲浪則集中於物理學獎、化學獎、生醫獎,學術專業需求的不斷變化與創立時的陳舊規則產生衝突,此外還有得獎者普遍缺乏女性等爭議,諾貝爾獎亟需改頭換面已經是顯而易見的事。
諾貝爾獎科學評審團向來偏愛個人而非群體,這可追溯至每個類別選出一名得獎者的傳統,時代已經改變,規則也修改為各類獎項至多三人,在合作更緊密的科學界中仍展現勝者全贏的精神,但複雜的是,委員會的偏好更傾向「原創發現」,而非「實際應用」。
若將過去典型的諾貝爾獎得主具象化,應該會是一名在菁英環境成長的美國中年男性,他的重大發現大約在獲獎的15年前左右。
美國在諾貝爾獎一向占據主導地位,自1901年以來,將近一半的科學獎項由美國拿下,聯邦政府為基礎科學研究投入數十億元資金,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也提供支持,全世界擁有最多科學諾貝爾獎的前十所大學中有九所在美國。
事實上,美國的主宰地位可部分歸因於其做為科學家尋求自由與機會的避風港角色,21世紀的美國得獎者中,移民占了近40%。
美國和歐洲大部分區域幾乎壟斷這些領域,但也有些例外,如澳洲、以色列和日本在新世紀贏得多個獎項,然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印度和中國卻幾乎被拒於門外。
科學獎最嚴重的不公現象是缺乏女性得主,自諾貝爾獎設立以來,所有類別的989個獎項中,只有61位女性獲獎人,女性在和平獎、文學獎的比率略高於科學獎項。但科學界正在改變,自2000年以來女性科學獎項得主人數已相當於上一世紀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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