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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 2020新冠疫情稅收抵免申請 5月到期

2020年獲得的聯邦新冠纾困金的抵稅時限是5月7日,有資格者盡快申報。(美聯社)
2020年獲得的聯邦新冠纾困金的抵稅時限是5月7日,有資格者盡快申報。(美聯社)

國稅局提醒,因應新冠疫情的「2020年紓困退款抵免」(2020 Recovery Rebate Credit)申報最後期限是今年的5月17日,尚未提報2020年納稅申報表的人仍可提出申請。

政府另有「2021年紓困退款抵免」(2021 Recovery Rebate Credit),申報最後期限是2025年4月15日。

「紓困退款抵免」是可退費(refundable)的,因此,即使報稅之後不必補稅、不欠政府任何一毛錢,仍可得到退款抵免;2020 、2021年這兩筆退款抵免發放對象是2020年或2021年未收到疫情紓困金支票(stimulus check)的人。

多數人已收到新冠紓困金支票,但有些人根據收入門檻不需要申報所得稅,連帶未申請紓困金。

有鑑於此,國稅局提供最後一次的申請機會,凡是之前完全錯過紓困金、或者收到的紓困金金額不正確的人可在最後期限前提交 2020 年、2021年報稅表並藉此申請新冠紓困退款抵免。

國稅局針對2020、2021年紓困退款抵免設定申請條件。

2020年紓困退款抵免的基本要求包括當年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居民、在納稅申報表到期日之前擁有社會安全碼並且不是其他納稅人的被扶養人

國稅局指出,2020 年或之後去世的人也可申請 2020 年紓困退款抵免。

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已收到應得的所有款項,可在國稅局官網建立帳戶上線查看。

紓困金 國稅局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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