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功能誤導消費者可保隱私卻遭擅用 谷歌1.55億和解
谷歌(Google)位置追蹤功能誤導消費者以為可以保有個人數據的控制權,事實上相關數據在未經使用者同意下遭到這家搜尋引擎公司擅自使用,而遭加州政府及個別原告提起訴訟;谷歌同意支付1億5500萬元和解。
兩份和解文件都指出,Alphabet控股公司旗下的事業單位谷歌欺騙了民眾,使其相信他們可控制谷歌如何收集以及使用個人資訊。
谷歌被指控的重點是,即使使用者關閉「位置紀錄」(Location History)設定,谷歌仍有辦法「分析」其行為並根據這些分析對他們投放廣告,而且欺騙消費者,讓人當真認為可以封鎖不想要的廣告。
針對加州政府提出的指控,谷歌將支付9300萬元作為和解,並揭露更多關於如何追蹤使用者位置並使用所收集數據的細節。
至於與私人原告達成的和解,扣除法律相關費用後的6200萬元和解金將交給法院所批准的網路隱私權非營利組織。
原告律師認為和解金的處理方式合情合理,如果執意將和解金分發給全美持有行動裝置的2億4770多萬名成年人似乎不太可行。但有批評者認為,這種被稱為「近似原則」(cy pres)的和解方式對群體成員幾乎無任何實質利益。
谷歌同意和解,但否認有責任。這兩件和解仍待法院批准。
去年11月,谷歌同意支付3億9150萬元解決全國40州提出的類似指控,此外,還和亞利桑納州及華盛頓州達成1億2490萬元的和解協議。
谷歌發言人15日引述一篇討論多州和解的部落格文章,表示這與「我們多年前改變的過時產品政策」有關。
谷歌2023年上半年廣告收入達1109億元,占總收入1377億元的81%。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