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須對孕婦說「想墮胎可反悔」?堪州法官擋下州法
堪薩斯州州法規定,醫師必須告訴尋求藥物墮胎(medication abortion)的婦女可以改變心意停止墮胎,還要說明墮胎與乳癌有關;不過,堪州強生郡(Johnson County)地區法院法官賈亞拉姆(K. Christopher Jayaram)30日發布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擋下這道州法,等待「全國計畫生育委員會」(Planned Parenthood)對這道州法提告的判決結果。
要求醫師必須告知墮胎婦女可以改變心意的堪州州法是在今年4月通過立法,賈亞拉姆在裁決書中表示,州法侵犯醫師的言論自由權,也侵犯患者的墮胎權,而婦女墮胎權已於2019年獲得堪薩斯州高等法院認可。
賈亞拉姆在裁決書裡指出,州政府想透過立法,對於自訂的道德顧慮做出規範,明顯違反堪薩斯州州憲及堪州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他指出:「州政府可以選擇立場或觀點,但在這麼做的時候,不可以侵犯人民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
原告委任律師、倡議團體「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律師愛麗絲‧王(Alice Wang,音譯)發表聲明說,法官的裁決推翻了長期以來限縮婦女墮胎權的專斷障礙。
堪州政府委任律師、「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ADF)律師達爾登(Caleb Dalton)則發表聲明說,堪薩斯州有權希望保護孕婦健康與安全,還有未出世胎兒的生命。聲明中指出,堪薩斯州將繼續爭取捍衛利益。
「捍衛自由聯盟」是保守派法律團體,在反墮胎司法攻防戰中經常站在第一線,去年在德州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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