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女團體「以股東身分」告步槍製造商
四位修女團體以生產AR-15步槍替股東帶來風險為由,5日以股票持有人的股東身分,在拉斯維加斯克拉克郡地區法院控告槍枝製造商「史密斯與魏生槍械公司」(Smith & Wesson),要它改變生產與行銷這款迭為大型槍擊案凶器的策略。
原告在訴狀中表示,因為AR-15很容易改裝為全自動步槍,在美國幾成殺人如麻的武器,公司領導階層的經營策略很可能導致公司負債,讓全體投資人承受風險。
上市公司的投資人以經營者背棄職責為由,對公司高層提告的例子屢見不鮮,但律師指出,槍枝製造商因為製造和行銷槍枝而挨告,應是美國首例。
華爾街日報報導,這些修女團體總共只持有該公司股份1000股,不是大股東,但足以讓股票持有人對公司的治理提出事關法律責任的問題。
代表槍械製造商的全國射擊運動基金會(National Shooting Sports Foundation)副會長暨總律師基恩(Lawrence Keane)說,這樁官司很「瑣屑」,大概因為原告在股東大會上提出的意見沒人理會,於是改變作法。
替修女團體打官司的紐約紐曼費拉拉法律事務所(Newman Ferrara LLP)合夥人諾頓(Jeffrey Norton)說,這種作法,在別的行業發生效用過,「我們提出的理論在許多情況下都行得通,不過對槍械製造業倒是很新鮮的嘗試。」
提告的四大修女團體是密西根州的天主教阿德里安多明尼加修女會、馬里蘭州美國救難修女會(Sisters of Bon Secours USA)、賓州費城聖法蘭西斯修女會和俄勒岡州美國與安大略省耶穌與瑪麗聖名修女會。
訴狀指出,史密斯與魏生公司的廣告以模仿第一人稱射手的遊戲,吸引年輕男性,很大程度地促成「美國歷史上許多最駭人聽聞的槍枝犯罪案。」
代表槍商的律師凱文(Joe Kavan)也認為,這是很不尋常的法律戰術,一定會引人注目。「一開始肯定會廣獲報導,初期還可能獲勝」;但他說,「我看不出本案能活過大部分法官的審判,因為臆測性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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