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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創辦人趙長鵬 被控洗錢判刑4個月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被控緃容洗錢,遭判刑四個月。(美聯社)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被控緃容洗錢,遭判刑四個月。(美聯社)

全球規模最大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公司(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Zhao Changpeng)遭控縱容洗錢猖獗,30日被判四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在庭上雖對趙長鵬為不法行為承擔責任表示肯定,但也表示趙長鵬不顧美國銀行法規的決定令人憂心,因為遵守法規將減緩幣安爆炸性的迅速成長。

美聯社報導,坐牢四個月的刑期比檢察官求處的三年有期徒刑明顯減輕許多,不過趙長鵬辯護律師之前一直向法院爭取避免他入獄。

華盛頓州西區聯邦區域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A. Jones)在法庭上對趙長鵬說:「不管財富、權利或身分地位,沒有人擁有不受起訴的豁免權,或能夠凌駕於美國法律之上,多麼有錢都一樣。」

趙長鵬遭控未能維持反洗錢計畫的罪名起訴之後,2023年11月向法院認罪並辭去執行長職務,幣安則對其他遭控罪嫌同意以43億元和解。

聯邦官員指出,對於有人從事支持兒童性虐、非法毒品交易與恐怖主義等交易時,趙長鵬故意視若無睹。

趙長鵬30日在庭上說:「我做錯了。對於我的失誤深感後悔,很對不起。」

趙長鵬辯護律師巴列特(Mark Bartlett)、布爾克(William Burck)對法院表示,從來不曾出現有人因為觸犯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而被判坐牢的前例。檢察官則說,如果趙長鵬不必因為犯行坐牢,將來其他類似犯罪也都不會有人因此坐牢,法律等於沒有效力。

根據法院紀錄,幣安允許150多萬筆虛擬貨幣交易,總額將近9億元,卻違反美國的制裁令,與哈瑪斯(Hamas)的卡薩姆旅(al-Qassam Brigades)、蓋達組織(al-Qaeda)做伊朗有關的交易。

辯護律師表示,並無證據顯示趙長鵬知道特定交易違反美國法規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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