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跨性別人士更改出生證明性別 聯邦上訴法院:田納西未違憲
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以2:1判決,田納西州不准跨性別人士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說明,並未違憲地歧視那些人;上訴法院法官薩頓(Jeffrey Sutton)表示,出生證明只記載生物性別,無涉性別認同,故無涉基本權利。
美聯社報導,上訴法院維持2023年聯邦地區法院的原判;薩頓撰寫多數判決文指出,田納西州的政策存在半個世紀以上,「遠早於醫學能診斷出性別不安」,原告無法指證該政策制定出來,是想歧視跨性別人士。
薩頓指出,各州各有做法;有些州允許用醫學手術證明來更改出生證明,有些州要求的醫學證明較少。目前只有11州允許只根據個人宣稱自己的性別認同,而變更出生證明,而原告要求田納西州那麼做。
薩頓表示,田納西州的出生證明,反映的是出生時天賦的性生理,該資訊使用在統計學、流行病學等活動,而知會全國提供醫療服務單位;「那麼,值得一問的是:假如公民對變動中的社會準則看法有別,就控制政府選用語文、該搜集的資訊,政府怎能維持任何種類、一致的紀錄呢?」
原告是出生於田納西州而變性為女人的人,她們在訴狀中主張,性別之妥當判定,不由外部生殖器,而該由性別認同;而按她們定義,性別認同是「一個人內在、核心的性別感受」。
本訴訟2019年向納什維爾(Nashville)的地區法院首度提出,聲稱田納西州的禁止做法,對州政府並無名正言順的利益,而只讓跨性別人士要提呈出生證明來證明身分,但身分與自己的性別認同有所衝突,因此受到歧視、騷擾甚至暴力。
法官海倫‧懷特(Helene White)同意原告的訴訟因由,與另兩位上訴法院法官意見不同。她撰文表示,「強迫一個跨性別人士使用出生證明,但證明上提到的是該人士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會導致他人質疑該人士是否就是出生證明所提的那個人」、「這種不一致會召來傷害及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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