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部辨識引發隱私訴訟 Meta與德州14億元和解
臉書未經用戶許可使用臉部辨識等生物特徵資料,引發侵犯隱私權訴訟,母公司Meta 30日以14億元與德州達成和解。2021年,臉書和伊利諾州之間的類似官司,最後由法院核定6.5億元和解。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說,德州贏得單一州最大筆和解金額,「這個歷史性和解協議顯示,我們承諾對抗全世界最大的科技公司,若它們違法,侵犯德州人的隱私權,我們一定追究,要它們負責到底。」
Meta表示很高興解決此事,「期待今後能夠探索更多機會,深化本公司在德州的投資,包括可能設立資料中心。」
德州政府2022年對Meta提告,控它違反德州法律,該法禁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捕捉或販售居民的生物特徵資料,包括臉部圖像與指紋。
因為人臉辨識技術可能被政府、警察與存心不良的組織或個人濫用,Meta2021年宣布關閉臉部辨識系統,並刪除10億多用戶的臉部圖像資料。當時已有三分之一「經常使用」臉書帳戶的人,選擇透過該社媒平台的臉部辨識系統登入。臉書其實早在十幾年 前就引進人臉辨識系統,因為法院和管理單位監督日嚴,臉書逐漸放鬆有關規定,讓用戶能輕易「退出」這項功能。
臉書2019年就停止自動辨認用戶上傳圖片的人臉,並建議用戶若選擇使用臉部辨識功能,就「標註」照片。
2022年德州也告谷歌搜尋引擎公司侵犯德州人的隱私權,因為谷歌利用「谷歌照片」(Google Photo)、「谷歌助理」(Google Assistant)、「Nest Hub Max」等服務平台,收集了無數生物特徵指認檔,包括語音和臉部表情紀錄。法院還在審理本案。
Meta拿出14億和德州和解,只是它總營利額的九牛一毛。今年前三月,Meta獲利達123.7億,營業額364.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第二季財報預定3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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