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通過保護兒童上網法案 強制科技公司採取行動 防範有害內容
參院30日以91票對3票壓倒性通過保護兒童上網法案, 強迫經營社媒平台、電遊網站等的科技公司,積極採取步驟,防範有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內容毒害未成年人。
這是1998年國會通過類似法案以來,首次針對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內容,提出預防性、嚇阻性的立法。國會議員在子女受網路霸凌而自殺的家長敦促下,以絕對多數的票數通過新的法案。
法案要求青少年最常使用的網路平台業者採取「合理的步驟」防止傷害,善盡「照顧職責」,確保平台各功能在「設定」階段就做到「盡可能安全」的地步。
眾院還沒開始審議這法案,不過議長強生(共和黨-路易西安那州)承諾盡力謀得共識。法案支持者希望參院幾乎一致通過,能夠促使眾院在本會期明年1月休會前,也通過本案。
拜登總統鼓勵眾院儘快把法案交給他簽署,並表示「老早就應採取行動」。
民主黨參議員布魯門索(Richard Blumenthal-康州)和共和黨的布萊克伯恩(Marsha Blackburn-田納西州)在提案緣由中寫道,法案的要點是讓兒童、青少年和家長「拿回他們網路生活的主控權。」布魯門索說,立此法要向大科技公司表示「我們不再信賴你們替我們做決定。」
若法案也獲眾院通過,可能進一步催生更多法律,加強保護網路隱私權,規範越來越成氣候的人工智能等等。雖然兩黨對強化監督大科技公司有共識,但要如何監督卻沒有共識。
兒童網路安全法通過後,平台業者必須設法減低網路對兒童造成的傷害,諸如霸凌與暴力、宣傳自殺、厭食、濫用藥物、性剝削、非法廣告毒品與菸酒。
具體做法是讓青少年用戶有足夠的選項,可以保護個人資訊、剔除容易讓人上癮的功能、不勾選演算法推薦的「個人化」功能。業者也得限制其他用戶和兒童用戶聯絡,縮小自動點播影片等延長上網時間的功能。
布萊克伯恩對業者說,「兒童不是你們的產品,不是你們的獲利來源,我們會在虛擬世界裡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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