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藥橫行 常提供假訊息、隱瞞副作用 參院提案授權FDA開罰
賣藥郎中網路橫行,不時發出誤導性,甚至欺騙性的醫藥資訊牟利,參院兩黨議員提案立法,授權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嚇阻,必要時開罰。
由杜賓(Dick Durbin-民主黨,伊利諾州)和布勞恩(Mike Braun -共和黨-印第安納州)聯手提出的法案,針對遠距推銷公司和社交媒體具影響力的網紅推銷減肥等處方藥時,刻意略過重要資訊,讓受眾懵然於藥物的安全風險,責成食藥局提出警告,犯行嚴重者處以高額罰款。
參議員助理說,促成這個法案的動力之一是2024年華爾街日報的報導--TikTok、YouTube和Instagram等社媒平台,出現不少貼文,刻意宣揚諾和諾德製藥(Novo Nordisk)所生產之Ozempic和Wegovy等糖尿病藥物的減肥功效,對其副作用卻略而不談。
依現行法規,製藥廠本身和藥廠贊助的網紅,廣告藥品時,必須連帶說明可能的風險。提案參議員說,FDA的監督權限有個法律漏洞,讓與藥廠沒有固定關係的電信推銷業者和網紅有洞可鑽。
杜賓和布勞恩今年稍早曾致函FDA局長,請他注意華爾街日報有關報導,設法遏止網路上日漸猖獗的「危險」、「誤導」訊息。電信推銷業者說,它們有提供安全訊息給買藥的病患,也有檢查合作網紅發布的訊息,是否正確。
兩人提出「保護病患不受欺瞞性網路醫藥廣告之害法」,因為提供假訊息、隱瞞副作用、鼓吹不見得適合患者的藥品的廣告,實在太多了。
法案授權FDA針對發布欺瞞性、誤導性醫藥資訊的電信推銷商和收費網紅,先發出警告函,違者頭三年內得予罰款最高25萬元,累犯在三年內,每犯一次最高可罰50萬;真心照顧病患或描述個人經驗的表述,可以例外。
藥廠推銷FDA核准過的藥品時,必須對消費者表述清楚藥品的主要副作用,包括在網頁上的藥品說明,也須說清楚,違規初犯者最高可罰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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