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歲嬰遭鼠咬毀容 手指見骨慘不忍睹 印州粗心父重判16年
32歲印地安納州艾凡斯維爾(Evansville)男子蕭納鮑姆(David Schonabaum)因粗心大意,讓半歲大的兒子慘遭老鼠咬至毀容,2日被法院判處最重的16年徒刑。法院陪審團去年9月宣判,蕭納鮑姆三項疏於照顧親人的重罪成立。
當地報紙艾凡斯維爾快報(Evansville Courier & Press)報導,范德柏格郡州高等法院法官皮格曼(Robert Pigman)找不到任何可以減刑的理由。偵辦本案的檢察官莫爾斯(Diana Moers)早就明言,檢方會盡力敦促法官判處「最高可能」的刑期。
去年9月,蕭納鮑姆打911緊急電話,請警消人員到家裡來把被老鼠嚴重咬傷的兒子送醫急救。他和妻子隨後當場被捕。
在此之前,印州兒童福利局就已查詢過蕭納鮑姆的居家環境。
調查人員說,蕭家的嬰兒全身被老鼠咬傷50多處,必須送醫急救。艾凡斯維爾市警員赫爾姆(Jonathan Helm)在報告中指出,孩子的四根指頭和右手拇指「指尖的肉都不見了,骨頭露了出來。」「最嚴重的是食指和小指,從中間到指尖的肉都不見了」。
去年9月狠心父被定罪後,莫爾斯引述救護人員和警察乍到現場的觀察報告;「小孩躺在娃娃床上,渾身是血,臉部、嘴巴、四肢被老鼠咬得一隻手的骨頭都看得到,永遠毀容了」。
蕭納鮑姆的29歲妻子安琪兒(Angel Schonabaum)去年9月審判庭開庭前幾天,也對同樣的重罪指控認罪,法官將於24日宣判她的刑期。
夫婦兩人被控的三項罪名是「忽視照顧親人導致親屬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三級重罪,「疏忽受付託該照顧的親人」六級重罪,重複前六級重罪。檢察官根據第三項「加重」罪名尋求最重可能徒刑。法官衡量受害人的年紀等因素,在判決書上寫道,沒有酌情減輕判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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