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前員工詐領賠償金 沃爾瑪判賠3400萬
聖伯納汀諾郡(San Bernardino County)加州高等法院陪審團判決,零售業巨擘沃爾瑪因誹謗前員工馮賽卡(Jesus Fonseca)詐領員工因公受傷賠償金,必須給付超過3400萬元的賠償金。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法院判決沃爾瑪應給付原告馮賽卡懲罰性賠償2500萬元,實質賠償970萬元。
馮賽卡的律師德羅伯提斯(David deRubertis)表示,委託人替沃爾瑪工作14年,接下來被開除。訴訟書表示,沃爾瑪還強迫馮賽卡要向有意雇用他的人講,他犯了詐欺,違反誠實政策。
德羅伯提斯在社媒貼文表示,原告一方相信,訴訟時提出的證據可以指出,沃爾瑪毀謗馮賽卡,堪稱更廣大的陰謀之一部分,動用不實的指控,強迫受傷的卡車駕駛員工永遠無法返回工作崗位,如果辦不到,就開除他們,以便沃爾瑪能砍低給員工的薪酬、福利、工作保障費用。
德羅伯提斯表示,馮賽卡上班時開半掛式卡車,結果被另輛卡車追撞而受傷,他提出因公受傷補償金申請,申請書中說,他按醫囑上工時駕車有所限制。
德羅伯提斯表示,接下來沃爾瑪卻開除馮賽卡,說監視錄影看到他駕駛私人車輛,還瞧見他「彎腰下來好幾分鐘」。
德羅伯提斯表示,說某人工作限制之外做日常活動就等同詐欺,這實在太荒謬了;只是,即便一個員工處於工作限制時期,不慎觸犯到限制,也不等同職場詐欺。
沃爾瑪給今日美國報的書面聲明表示,陪審團的判決「令人無法接受」;「本判決令人無法接受,簡言之就是沒能反映本案直截了當、不容爭議的事實。循此,公司將尋求一切可得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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