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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山莊暴亂案/最高院要特檢官分辨川普享何種刑責豁免權 挑戰艱鉅

自從最高法院裁定總統的官方公務行為享有部分刑事豁免權後,特別檢察官史密斯(右)將就國會暴動案件相關的證據,與前總統川普(左)的律師團隊打一場消耗戰。(路透)
自從最高法院裁定總統的官方公務行為享有部分刑事豁免權後,特別檢察官史密斯(右)將就國會暴動案件相關的證據,與前總統川普(左)的律師團隊打一場消耗戰。(路透)

聯邦法院7月初裁定,總統的官方公務行為享有部分刑事豁免權後,起訴川普的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將就國會暴動案件相關的證據,與前總統川普的律師團隊打一場消耗戰,而首先就是要決定哪些事證屬於公務行為。

最高法院裁定總統任內的公務行為享有部分刑責豁免權,但未決定國會暴動相關通訊是否屬於該範疇。

前聯邦檢察官告訴新聞媒體Axios報導,最高法院的裁決讓地方法院必須經歷「痛苦的過程」。

康乃狄克州前聯邦檢察官馬泰伊(Chris Mattei)表示,最高法院1日的裁決「就像一把鋒利的雙面刃」。

馬泰伊解釋,「(最高院裁決的)其中一項將眾多行為排除在可起訴的範圍外,另一項大幅削減政府可用以起訴目前稱作『非公務行為』的少數證據。」

最高法院裁定,川普在具決定性權力範圍內採取的行動,享有「絕對豁免權」(absolute immunity);其他公務行為享有「推定」(presumptive)豁免權,而非公務行為「沒有豁免權」。

最高法院在多數大法官的意見書中寫道,針對川普的部分指控,比其他指控「提出更艱難的問題」,因為這些指控攸關是否涉及他作為總統的公務職責。

法院裁定,公務行為不能作為用作舉證非公務行為犯罪的證據。華府前聯邦檢察官吳尚龍(Shanlon Wu,音譯)形容,這是「意見書中令人非常困惑的部分」。

川普案件的起訴書包括川普與司法部官員、白宮官員、州官員、私人團體和公眾溝通的內容。

吳尚龍表示,「99.9%的數據已經被送回重審」,法院另可斟酌是否就部分證據舉行「小型審判」(mini trials)等聽證會。

加州南區前聯邦檢察官拉赫馬尼(Neama Rahmani)表示,檢方將證明川普與州官員和前副總統潘斯等人之間的通訊,構成競選活動。

Axios報導分析,川普的律師團隊可能主張,這些通訊是川普監督選舉的一環。

拉赫馬尼說:「這是競選活動,還是他的總統職責?在我看來,值得懷疑,這就是爭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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