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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聯邦法律拒醫孕婦 逾百醫院未被罰

41歲密蘇里州女子米莉莎·法默(Mylissa Farmer)孕17周時破水,胎兒已無生存機會,但兩家大型醫院都拒絕為她做妊娠終止手術,明顯違反聯邦法律,但都沒有被罰款。(美聯社)
41歲密蘇里州女子米莉莎·法默(Mylissa Farmer)孕17周時破水,胎兒已無生存機會,但兩家大型醫院都拒絕為她做妊娠終止手術,明顯違反聯邦法律,但都沒有被罰款。(美聯社)

美聯社分析衛生部監察長辦公室民事罰款結果發現,儘管聯邦法律明確要求全國各醫院急診室,在讓患者出院或轉院前,須先穩定患者的醫療困境,但歷年來鮮有急診室因違反該法律而受罰。

過去兩年來,只有十幾家醫院因拒絕治療患者被罰款;而且都是聯邦政府花了多年時間才決定處罰。拜登政府2022年承諾要加強執法,但100多家醫院急診室傳出虐待或拒絕孕婦,沒有一家被罰。

美聯社指出,2022年最高法院推翻全國墮胎權,拜登政府為確保處於嚴峻醫療狀況婦女能夠墮胎,衛生部多次致函各醫院強調,依聯邦法律「緊急醫療和積極勞動法」(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Active Labor Act),醫院必須為需要緊急墮胎以挽救生命或生殖器官的孕婦,提供緊急墮胎服務;每次違規最高可罰款12萬9232元或失去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經費。

但很少急診室真的受罰。

去年密蘇里州弗里曼醫療系統(Freeman Health System)和堪薩斯州堪薩斯大學醫療系統(University of Kansas Health System)雙雙拒絕為41歲密州婦女米莉莎·法默(Mylissa Farmer)緊急墮胎;當時她懷孕17周已破水,胎兒已無生存機會,因仍可測到胎兒心跳,兩家醫院都告知,除非她病情惡化,院方才會為她終止妊娠。這兩家醫院都違反聯邦法律,但都沒有被罰款。

法默律師坦納(Alison Tanner)說:「假如聯邦政府對這類案件發揮更強大的執法力量,我們就會被接納。美國正面臨『孕產婦健康危機』,在禁止墮胎護理的州,情況尤其嚴重和危險。」

以路易斯安那州聖母湖地區醫療中心(Our Lady of the Lake Regional Medical Center)為例,調查人員認定該院急診室自2017年以來七次違反聯邦規定,但聖母湖醫院從未因此受罰。這些案件包括:拒絕為脊椎骨折的聯邦醫療補助(Medicaid)患者進行必要手術、將有自殺傾向青少年留在大廳無人看管、將孕婦送往別家醫院前未先做檢查等等。

衛生部官員向美聯社解釋,除非是在院方拒絕改進的特殊情況下,否則該部不會對違法醫院處以罰款。

調查發現,路易斯安那州聖母湖地區醫療中心(Our Lady of the Lak...
調查發現,路易斯安那州聖母湖地區醫療中心(Our Lady of the Lake Regional Medical Center)急診室自2017年以來七次違反聯邦規定,拒收孕婦,但從未因此受罰。(取自Google Maps)

墮胎 聯邦醫療保險 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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