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擋川普的憲法第14修正案…去年曾用來除名新墨州民選官員
科羅拉多州高等法院19日判決,依憲法第14修正案條文規定,前總統川普在國會山莊暴亂案遂行叛亂,不得參與該州2024年初選,這是本法條首度用在阻止一位總統候選人出現在選票上,但過去曾被用來除名民選官員,最近一次就在2022年,地點在新墨西哥州。
華盛頓郵報20日報導,新墨西哥州法官判決,郡行政官員葛利芬(Couy Griffin)參與國會山莊暴亂案,已涉叛亂,2022年將其解職;葛利芬上訴但敗訴。
第14修正案立法於內戰後的重建時期,當時激進共和黨(Radical Republicans)在國會占多數,決心阻止南方邦聯高階官員重返公職;一些激進共和黨人堪稱國家史上最進步派國會議員。
條文規定任何人以往曾宣誓效忠聯邦憲法,後來竟從事叛亂、叛變憲法,或資敵通敵,不得再出任公職。但條文並未明言按理該由誰執法、何時引用本法條,不管是在選舉前後,因此執法責任曾由不同官署承擔。葛利芬是被新墨西哥州法院判定失去資格,但揆諸歷史,國會曾援本法條阻止當選的國會議員就職。
華郵指出,有兩項此類案例凸顯本法條施用時有多不一致。將近100年前,本法條被成功用在對付反戰國會議員柏格(Victor Berger),而不管按什麼標準,柏格都不是叛亂分子。但法條用在控告前邦聯官員萬斯(Zebulon Vance),當時政治風向已變,對萬斯有利,容他長袖善舞,再返職位。
萬斯一家人脈極佳,家境雖已吃窘,但仍蓄奴十多名。萬斯法學院畢業後投身政壇,先是當選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最後則成為第36屆國會最年輕的國會議員,代表阿什維爾(Asheville)及周遭地區。
內戰瀕臨爆發,萬斯一開始反對脫離聯邦,但最後還是在南軍效勞,也擔任邦聯的北卡州州長。
戰後的1870年,萬斯獲任北卡州的聯邦參議員,但參院援引第14修正案拒絕讓他就任。萬斯花了兩年在華府奔走,尋求特赦未果,最後放棄。但幾年後,華府發糖果般釋出特赦,讓第14修正案的整個立法宗旨黯然失敗。萬斯1875年就職,三年後再當選參議員,不僅任職到他1894年過世,事實上他的塑像直到今天還屹立在國會山莊裡。除非北卡州同意,不然國會不能合法將塑像拆掉。
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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