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享刑事豁免?大法官4月下旬聽取辯論、6月底裁決
前總統川普被指干預2020年大選的刑事指控,是否如他所願獲起訴豁免權?聯邦最高法院28日決定受理此案,並為快速解決問題設定了方向,4月下旬聽取辯論,最遲可能在6月底作出裁決;儘管如此,外界仍質疑此案是否能在11月大選前完成審理。
川普是在2月12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阻止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他可獲豁免權的主張。美聯社報導,儘管最高法院定下6月底前作出裁決的方向,時間上也比往常的程序快得多,但仍讓人懷疑,即使大法官們到時裁定川普不具豁免權,但仍然阻止不了川普律師團隊試圖將有關開庭審理拖延到大選投票之後。
有關川普干預選舉結果案的審理,已因他提出的豁免上訴而推遲過一次。這對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特檢官史密斯(Jack Smith)當然希望在大選投票前完成審理,但川普則一直尋求推遲審理,因為川普若在案件懸而未決的情況下當選,他極可能利用自己的總統權力,下令司法部駁回此案,又或特赦自己。
特檢官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文件裡,雖然沒提到11月大選及川普是共和黨熱門候選人,但強調此案具有「獨特的全國重要性」,並表示延遲解決這些指控,可能會損害迅速和公正判決的公眾利益。
川普的律師則從黨派角度出發,向大法官們表示「在選舉季節正處高峰時期,對川普總統展開長達數月的刑事審判,將從根本上破壞川普總統的競選」,並指這正是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一直的希望。
史密斯去年12月首次要求最高法院立即處理,在最新提交的法庭文件中,更建議將辯論時間定在3月舉行。
對於聯邦最高法院28日的決定,史密斯及川普雙方的發言人沒有置評。
最高法院在聲明說,將考慮「前總統是否享有總統豁免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有豁免權,使其在任職期間的官方行為免於刑事起訴」。
最高法院此前曾認定,總統的官方行為享有民事責任豁免權,但川普的律師一直認為,豁免權也應擴展至刑事起訴。
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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