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當總統曾拉黑 最高院:公職社媒封鎖批評者可被控告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5日針對兩樁案件一致裁定,公職人員在社群媒體上封鎖批評者可以被控告。此問題最早可回溯到一樁在川普擔任總統時向高等法院提出的訟案。在虛擬世界快速發展下,最高法院不得不處理一連串公職人員與選民在社群媒體上發生的言論自由爭議。
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為最高法院撰寫的裁決意見表示,政府官員使用個人帳號發表官方聲明,可能無法隨意刪除有關這些聲明的評論或完全封鎖批評者。但她也寫道,「政府官員也有私生活和自己的憲法權利。」
巴瑞特指出,政府官員在社群媒體發布與工作相關議題時,很難判斷內容代表官方或私人;但倘若官員擁有代表政府發言的權力,並打算利用職權使其貼文在本質上被視為政府文告,則在此情況下,官員必須接受批評,否則就有面臨控告的風險。
大法官裁決的兩樁訟案,分別是南加州學區委員會委員及密西根州休倫港(Port Huron)市經理封鎖了在個別社群媒體帳號上對他們提出批評的民眾之後,由被封鎖者提出。川普也曾在推特(現稱X平台)個人帳號封鎖批評者後被告;川普2021年1月卸任後,法官駁回該案。
最高法院本期至少審理五樁有關社群媒體案件。15日最高法院處理的訟案,先前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和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各自做出相互矛盾的裁決;最高法院制定出前述標準後,已直接將兩案退回上訴法院。
最高法院其他待處理的社群媒體案更具黨派色彩。大法官正在評估佛州和德州共和黨通過的「禁止大型社群媒體業者因貼文表達觀點而刪除貼文」法律;科技公司指責這類法律侵犯他們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但這些法律反映出共和黨人觀點:即這些社媒平台過度審查保守派觀點。
最高法院下周將聽取一項由密蘇里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提出的法律挑戰;該案針對拜登政府打擊社群媒體有關COVID-19和選舉安全等爭議貼文而提出。密州及路州辯稱,民主黨政府違憲強迫這些社群平台打擊保守派立場。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