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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因州禁川普參選 最高院新挑戰

緬因州28日禁止川普名列州內總統初選,這是繼科羅拉多州法院裁決禁止川普名列科州初選選票的另一打擊。川普名字出現在2024初選或是大選選票上,正面臨至少13個州的挑戰訴訟,包括德州、內華達州、羅德島州。這是川普在面臨明年四大刑案的可能審理之外,民主黨藉禁止川普名列選票的方式,防止川普成為共和黨總統提名人。

與科州禁止列名川普案不同,緬因州是由主管選舉事務的民主黨籍州務卿,直接宣布因為川普煽動叛亂,依憲法第14條正案第三款,不符參選任何公職的資格。緬因州依規定州務卿有權先決定是否有參選資格,當事人不服可再向緬因州法院提出告訴。而科州禁止川普列名案,則是由政治公益團體直接向州法院提告,最後由科州最高法院決定。

科州共和黨已就川普被禁案,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在最高院尚未做出裁定前,川普可列名參選科州共和黨3月5日「超級星期二」初選,至於大選可否參加還要看大法官最後裁決。

但緬因州目前仍留在州級法院,川普團隊已表明要向州法院提上訴,是否能及時向聯邦最高院提出上訴,趕在「超級星期二」前定案,難以預測。由於科州、緬因州是民主黨藍州,共和黨支持者已將這兩案認定為政治迫害,並發起把拜登踢出選票的行動。

政黨初選與提名候選人,有無參選資格,法無明文認定;但到全民投票時,黨的提名候選人資格將要重新認定,明州法官即保留川普可否參加11月大選的最後裁決權。

現在還有好幾個州陸續都要宣布川普能否參選的決定,有的是選務官員來決定,有的是州的初審法官裁定,初選季節即將開始,愛阿華州黨團會議1月15日舉行,隨著更多黨團會議和初選相繼在2月3月展開,愈往後,政治上變得更加複雜。共和黨全國黨大會7月15日召開,如在此前無定案,問題更糟。

川普是否能參加黨內初選,取得最終黨總統提名人資格,挑戰各州在法律上的不同詮釋,在憲法法理上與實際初選時間表,都迫切需要大法官迅速介入。只有大法官才能解決1月6日國會大廈襲擊事件是否構成叛亂,以及川普是否因此被禁參選問題。

科州共和黨向聯邦最高院提出上訴的理由是,「科州最高法院已將目前領先的共和黨候選人,從初選和普選中剔除,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民主的進程…這不僅會扭曲2024年總統選舉,還會使法院從此陷入含糊不清的叛亂指控的政治爭議之中」。

南北內戰後,1868年通過的憲法第14修正案第三款,原旨是在阻止那些在內戰期間支持邦聯的參與起義(insurrection) 或叛亂(rebellion)者,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或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或在聯邦管轄下擔任任何文職或軍事職務。

阻止川普參選人士抓住這點,指川普試圖推翻2020大選,更煽動群眾2021年1月6日攻擊國會,阻止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認證程序,但這需要證明川普這些行徑,吻合叛亂定義。

支持川普者反駁,修正案並沒有提到阻止或是不得「競選公職」(running for office)的內容,州選務官員和州法官阻止川普的名字出現在選票上,於法無據,剝奪川普的參選權。支持者更主張,如果川普最終11月大選獲勝,應由國會確認他是否可以宣誓就職。同時,修正案第三款內容沒有提到「總統」,有提及參議員國會議員等聯邦州等文武官員,所以總統職位不應包括在內。

各方認為,大法官至少要確認三個關鍵問題,首先認定川普到底是否參與叛亂與煽動叛亂;其二憲法修正案禁止叛亂分子任職的規定,是否也適用於總統;最後大法官將要裁定單一個州,是否可在不向候選人提供正當程序的情況下,逕自決定候選人參與叛亂,因為川普尚未被定罪叛亂。

2021年第二次彈劾川普時,民主黨主導的眾院一面倒的認定川普等參與煽動國會暴動的叛亂,但做為陪審團的參院沒有通過川普叛亂的有罪裁定。而且,到目前為止,特檢官並沒有以「叛亂罪」刑事起訴川普等人。但科州、緬因州等民主黨人都認為,川普親自煽動、籌畫與參與攻擊國會的叛亂,鐵證如山。

川普此案再次挑戰三權制衡憲政架構,大法官無論如何判決此案,都會受到強烈的政治批評,再次斲傷大法官在公眾的信心,但政治走到這步,最高院責無旁貸,也無選擇。

川普 共和黨 緬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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