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織起失智者司法安全網
地檢署向來不乏老年人案件,但近來老人竊盜案件卻是天天相見,已是高齡化社會需要正視的議題。
「我媽她最近很健忘,常常拿了東西忘了付錢。」
「都跟她交代好幾次了,但檢察官,她就是會忘記阿。家人也沒有幫法整天瞻前顧後。」
竊盜是公訴罪,只要進入調查程序,即便被害人事後願意和解,也免不了要跑警察局、地檢署一趟。經常見到老年被告行動不便,接獲傳票就心理壓力山大,走一趟地檢署也是勞師動眾的浩大工程。但沒有足夠的就醫紀錄留存在警察調查卷宗中,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縱使檢察官要認定老年被告確實沒有犯罪的主觀犯意,仍需要費一番工夫。
最佳解方,莫如家屬發現長輩有失智傾向時,先行就醫問診留下紀錄。一方面緩解症狀惡化,而且在需要與被害人和解時,能有第三方的公正資料,也較能取得對方的同理與信服。若長輩真的失智症狀嚴重,達到「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程度時,或可考慮善用民事的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制度,避免財產不當處分,同時由家族成員預作財產規畫。
太常見到遺產愈多、繼承人就爭吵得愈不可開交。領了往生者的存款辦理身後事,到底合法不合法?承辦繁瑣後事的親屬,反而要提出許多單據證明自己無辜,情感上實在覺得莫名。而這類的老人多半久病、由一方子女單獨照顧。提告者信誓旦旦說爸媽生前早已失智不能視事,無良子女侵吞財產;另一方,被告則反控自己久病侍親,是告訴人都不聞不問,爸媽覺得我孝順,生前贈與財產。曾是兄弟姊妹,今朝反目成仇。同一個家庭,有不同的反派戲碼,是地檢署經常上演的八點檔。
失智老人也常是詐騙集團鎖定的對象,原因無他,太好騙了啊!舉凡外匯投資、虛擬貨幣、靈骨塔買賣,通通照單全收。每次都問為什麼會相信那些不堪細究的話術,親口聽過老人家說「他都保證不會騙我,還很關心我每天打電話」。孤單加上失智傾向,是詐騙被害人們的重要公因數。退休金騙光還算小CASE,安家立身的房子被訛詐,作為向第三人抵押貸款者,不勝枚舉。家屬知情後,又要花一筆打撤銷抵押官司的費用。
一切的一切,都可預防在前。
時間在走,年老是一種自然來到的狀態。它會帶來人生閱歷的成熟,也會附隨令人困擾的疾病。遇到疾病造訪,切莫諱疾忌醫;面臨財產分配,萬勿裝聾作啞得過且過。反而百年之後,鬧得子孫爭端無休。
(本文取自10月13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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