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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准即可?特定軍備可「先斬後奏」 立院預算中心:違預算法

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形同自訂軍購「先斬後奏」條款。是否會運用在潛艦國造後續艦建案上,引發關注。圖為潛艦國造原型艦「海鯤」軍艦日前舉行下水典禮。(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形同自訂軍購「先斬後奏」條款。是否會運用在潛艦國造後續艦建案上,引發關注。圖為潛艦國造原型艦「海鯤」軍艦日前舉行下水典禮。(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今年5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在「迫切性建案」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性建案」,意即不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國防部即可先建案採購特定軍備,並以第一預備金付頭期款項,事後立法院無反對空間,形同自訂軍購「先斬後奏」尚方寶劍條款。

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此舉違反預算法,立法院只能事後「備查」,無法事前進行審議,妥適性有待商榷。財政學者也認為名不正言不順,憂心預備金被占用後遇到緊急情況該怎麼辦?軍事專家揭仲則認為,軍方此舉可能利用時間差暗度陳倉,迴避立法院與民意的監督。

預算中心:動支第一預備金有疑慮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第一預備金是「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方可動支,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投資建案,是否符合動支條件?國防部已超過預算編列時程的新增投資建案,既未列入年度預算,就不屬法定歲出預算範疇,自然沒有歲出分配預算,是否符合第一預備金支應條件,不無疑慮。

另外,國防部增列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就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超過預算編列時程的新增迫切性建案,立法院只能事後「備查」,無法事前審議;軍事投資計畫所涉經費龐大且多以分年計畫方式編列,直接以第一預備金支應首年經費,立法院事前難就其計畫及經費審議,妥適性有待商榷。

國防部:完備程序後依預算法辦理

明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主計局於「第一預備金」業務計畫編列28億元,較今年度的8億元增加20億元。國防部表示,軍投迫切性建案仍須完備建案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及立法院備查,始得動支預備金;國防部將於完備程序後,依預算法及行政院規定辦理。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近兩年已經編列6000億元國防預算,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百分之三,還有近5000億元特別預算,預算可說相當浮濫、負擔十分沉重,也排擠到很多經濟、社會福利支出;政府製造兩岸對立除了換到選票,浪費的是納稅人血汗錢,這是惡性循環,現在又想立一個巧門,如果花多少錢買武器都可以,那政府根本就不會想要去促進兩岸對話與和平,實在是不智之舉。

揭仲說,國防部有此巧門後,說不定會出現刻意拖延可能引起爭議的採購案建案時程,等拖過預算編列時程後,再用第一預備金暗度陳倉,迴避立法院與民意的監督。至於是否成為國造潛艦後續艦編列巧門?他認為「有可能」,不過國造潛艦原型艦完成測試與修改後,若已逾預算編列時程,還是可以援引預算法第79條以新增法律方式辦理追加預算。

不過,國防安全研究戰略及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表示,「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之「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原則中之迫切性建案」,意指超過預算編列期限、又有急迫性的緊急需要,可適用之要件嚴謹,不致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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